•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16:38:33 股吧网页版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9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解除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华东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放弃控股并以参股的方式,与广西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建工公司,原名:广西建工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及川高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四川高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路信息公司,原名: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353.50亿元,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20%,约为 70.70 亿元。在联合体中,川高公司、广西建工公司、路桥集团、华东公司、四川高路信息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4.9%、33%、1%、1%、0.1%,按此比例,路桥集团、华东公司共需投入项目资本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95

金约1.4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3-060《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华东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此后,联合体中标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并与招标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设立项目公司四川攀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攀盐公司)。后续,攀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了《特许权协议》。

二、签订解除协议的原因

2023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根据通知“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的规定,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本项目需要重新履行投资人招标程序。现经招标人、投资人、项目公司各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招标人、投资人、项目公司就本项目签署的《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投资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四川攀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95

(一)本协议签订后,招标人、投资人、项目公司就本项目签署的《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以及项下相关协议、备忘录、谈判纪要等均一并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全额退还投资人履约担保。

(二)协议解除后招标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文件要求及四川省有关政策,重新组织本项目投资人招标。

(三)项目公司前期为实施本项目已经开展的工作成果自动转为重新招标后的项目投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重新招标确定的投资人承担,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成果资料移交。

(四)若投资人在重新招标中未中标,项目公司为实施本项目已投入的前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