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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8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
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
督;
(七)负责本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所列事项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其提交给管理层的相关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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