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41,215,507 元(包括执行费用,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案件二:5,000 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相关案件进展顺利,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或“上市公司”)将追回因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被司法划扣的合计 9,110.70 万元货币资金、案件执行费用约 10.85 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相关费用。但追偿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将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公司因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反担保资产由于尚未经过评估,未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足以偿付涉诉及逾期债务。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工作,目前公司已完
成对评估机构的选聘,并即将进场,预计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前完成资产的评估
工作,并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3、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成续、张建
被告:被告一: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被告二: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浙 0783 民诉前调 6305 号
起诉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受理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
(二)案件二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成续、张建
被告:被告一: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浙 0783 民诉前调 6304 号
起诉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受理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一
1、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订的《借款
合同》提供了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未及时偿还该债务,晋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进行一审判决。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获悉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晋商银行依法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公司银行账户内的 4,110.70 万元货币资金因该案
件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司法划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太原市小店
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为:解除
对公司名下股票、股权及其银行账户的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6;临 2023-
008;临 2023-013;临 2023-080;临 2024-013;临 2024-016;临 2024-017)。
根据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以下简称为“案涉债务”),各担保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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