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考核未达标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1,006 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2 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
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8,058 股。
鉴于 2023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18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41,154 股,拟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3,920 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7,873,132 股,回购
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3.73 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3.7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4.5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2 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
性股票已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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