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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退休、放弃和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53,06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行权
在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资金原因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处理。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放弃其
全部或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前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2,387,500 份。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875,000 份。
鉴于 2023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个行权期共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13,860,000 份,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1,130,560 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18,253,060 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 年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和资金原因放弃行权、1 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8,253,060 份,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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