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2 16:58:19 股吧网页版
年内“A拆A”终止已超15家,市场环境是主因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柳川

  6月14日,三家“A拆A”公司宣布终止,分别是海信视像终止分拆信芯微、晶盛机电终止分拆美晶新材、宝钢股份终止分拆宝武碳业。

  《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拆A”终止家数已经超过15家,数量超过去年全年。

  对此,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可能是导致终止分拆上市计划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资本市场的整体表现不佳,以及投资者情绪的谨慎,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分拆上市的成功概率和估值预期,进而促使上市公司重新评估分拆的必要性和时机。”

  三家同日终止分拆上市

  日前,海信视像、晶盛机电、宝钢股份3家公司同日宣布终止分拆子公司上市,创下年内单日新高。

  公告显示,海信视像原计划分拆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芯微”)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经保荐机构申请,分拆上市暂时终止。

  海信视像在公告中表示,信芯微已收到上交所终止审核的决定。此次终止不会对公司及信芯微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

  无独有偶,光伏设备龙头晶盛机电也在同一日发布了“A拆A”终止公告。晶盛机电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晶新材”)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对于终止原因,晶盛机电表示:“基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考虑,为统筹安排美晶新材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分拆美晶新材至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晶盛机电的终止分拆上市和海信视像有两点不同:一是海信视像的终止申请是由保荐机构发出,而晶盛机电的终止申请是由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二是海信视像在公告中表述为“暂时终止”,而晶盛机电的表述则是“终止”。

  在采访中,本报记者发现晶盛机电的“终止”也颇有海信视像“暂时终止”的意味。晶盛机电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就是公告披露的情况,如果未来再提交的话,我们会公告的。”

  分拆上市终止后,参股的PE等投资机构将如何处置入股的股份呢?晶盛机电会回购吗?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到这一步,也没到公司要披露的范畴,其他的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公告。”

  宝钢股份终止分拆子公司宝武碳业到创业板上市的情况,表述和晶盛机电相同。宝钢股份表示:“基于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考虑,为统筹安排宝武碳业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分拆宝武碳业至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市场环境是主因

  《华夏时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先后有15家A股上市公司宣布分拆上市计划终止。包括科达制造、大族激光、托邦股份、沃尔核材、上汽集团、潍柴动力、郑煤机、卧龙电驱、歌尔股份、江西铜业、晶盛机电、宝钢股份、海信视像和华海药业。

  具体来看,晶盛机电、宝钢股份、拓邦股份等8股原计划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海信视像、郑煤机、上汽集团3股原计划分拆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此外,卧龙电驱原计划分拆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

  对于终止分拆的原因,上述公司无一例外地均提到市场环境的影响。

  除了前文提到的三家公司外,大族激光在终止公告中表示:“因当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统筹安排大族封测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大族封测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此外,拓邦股份也表示,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研控自动化实际经营进展情况等因素,且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事项已临近有效时限,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不再继续推进研控自动化分拆上市事项。

  除了市场环境的原因外,余丰慧还向本报记者进一步分析了几点不容忽视的因素。

  一是,监管机构对于分拆上市的审查标准趋于严格,对分拆的合理性和子公司的创新能力、财务健康状况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可能导致一些原本计划分拆的公司因不符合监管要求或难以短期内解决相关问题而选择终止。

  二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集中资源于核心业务,或者寻找更合适的融资途径和战略合作伙伴,而不是通过分拆上市来分散资源和管理精力。

  三是,部分公司由于财务资料过期需要更新,但在更新过程中可能发现新的问题或市场环境变化,最终决定放弃上市计划。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