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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2:43: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公司“应交税费”中应交土地增值税又增加了2亿达到31亿的水平,而看目前在售项目中,未结算的在售项目仅有西北旺新村项目(目前累计销售额也就4、50亿),可能还有一个冠城大通华宸院,其他的销售率已经早就超过了85%的税法规定需要结算的计算点。自持项目是不需要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严重怀疑上市公司通过该会计科目调剂利润。 请回复公司目前“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下究竟是哪些项目做的计提,数额是多少?
冠城大通:
您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时,按照权责发生制、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根据测算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项合理估计,相应计提土地增值税。由于相关项目尚未达到税法规定应清算或者要求清算的条件,公司所计提但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符合税法规定。待达到清算条件,公司将进行项目的土增税汇算清缴。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5-06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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