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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17:31: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7 号

────────────────────────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富润,
A 股证券代码:600070;

陈黎伟,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林中,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 坚,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彭 超,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27 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13,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 12,200 万元,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0 万元到-46,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6,000 万元到-42,000 万元。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9,35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 7,29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000 万元左右,扣非后净利润为-52,000 万元左右。更正主要原因为,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等需调减营业收入 3,500 万元,按子公司实际账龄调增信用减值损失 8,500 万元导致调减净利润。同时,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称,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可能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报显示,2023 年实
现营业收入 9,323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7,290 万元、归母净利
润-56,772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51,425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因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项规
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1 亿元披露不准确,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严重影响
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才披露
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黎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林中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坚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黎伟、时任总经理赵林中、时任财务总监王坚无异议,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超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主要申辩理由如下:

一是公司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已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多次提示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的风险。

二是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其针对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1 亿元等
情况积极采取履职措施。

三是其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任职期限较短,预审期间积极
参与年审工作,且非会计专业,职责权限不涉及业务开展、财务数据确认等事项,判断收入异常存在难度,违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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