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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8 月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第 191 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第192 号文批准,由江西光学仪器总厂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60000110005628。经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100705740527M。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其中,220 万股配售给公司职工,其余 1980 万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PHENIX OPTICS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大道197号,邮政编码:334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573,889.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凤凰光学“超前、务实、从严、高效”精神,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光学镜头、照相器材、望远镜、钢片快门、水晶饰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学原材料、仪器零配件的制造、批发、零售,光学加工、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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