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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30 17:13:01 股吧网页版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4-102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转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或“法院”)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当代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武汉
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当代科技管理人。

武汉中院已裁定当代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当代科技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人福医药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9 号),债权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向武汉中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进行
重整。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当代科技转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龙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35 号维佳创意大厦九楼 916 室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类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信用信息服务、信用风险管理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2、申请人: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欣媛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江西路与合肥道交口西南侧富润中心 1-1307

经营范围:法律服务。

申请事由:2024 年 9 月 24 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晟
曌律师事务所以当代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对当代科技进行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当代科技转发的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
鄂 01 破申 54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9 月 24 日,申请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信用公司)、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晟曌律所)以被申请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当代集团公司进行重整。本院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知当代集团公司。当代集团公司书面回复对重整无异议。”
“本院认为,武汉信用公司、晟曌律所作为当代集团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当代集团公司进行重整。根据当代集团公司债券违约情形及涉诉被执行情况,可以认定当代集团公司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具备重整原因。当代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涵盖医药、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其控股的人福医药公司是精麻类药品制造龙头药企,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当代集团公司具有挽救价值。当代集团公司全体股东同意让渡出资权益支持重整,当代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也表达
了积极参与重整的意愿,当代集团公司重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晟曌律师事务所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当代科技转发的武汉中院《决定书》((2024)
鄂 01 破 22 号)。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指定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当代科技管理人。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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