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4-02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为加粗加下划线部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
司的股票: 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票的公司债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一)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净资产; 所必需。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累计达到 30% 的活动。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九十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第九十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时;
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算。 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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