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雅婕)
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雅婕女士:本科,200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陕西高德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2017 年 12 月至今任陕西通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2023 年 5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着审慎、诚信负责的原则,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切实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指导与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涉及重大事项方面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 席 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吴雅婕 7 2 5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相关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规范运作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6 6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积极沟通,详细审阅信永中和提供的年报工作计划,并与信永中和就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审计进度,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关注重点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在审计完成阶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审阅相关报告,积极履行职责。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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