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共涉及 283 处。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115,82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115,826元。
元。 已发行的股份数646,115,826股;设立时发行的股
份数118,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1元。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4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或者本公司母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5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可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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