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0934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编制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信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
关规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或“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原控股股东王飞。
2.交易标的
千平机械 5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千平机械 51.00%的股权,其中:(1)新盾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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