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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4 17:59: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79 号

───────────────
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易见,A 股证券代码:600093;

冷天晴,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胡玉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资金结算部负责人;

凡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副经理、
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单德堂,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焦事业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罗志洪,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王跃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吴江,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任子翔,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冷天辉,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苏丽军,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杨复兴,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史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兼董事;
李超,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罗昌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慧德,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易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2023〕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冷天晴)》(〔2023〕4 号)(以下简称《市
场禁入决定书》),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


根据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2015
年至 2018 年 10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2018 年 10 月,
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19.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云南有点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肥科技)后,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发展)持股 29.4%被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
会;2018 年 12 月 14 日,九天集团与有点肥科技解除表决权委
托协议,改为出具放弃 19.00%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仅保留19.11%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仍为滇中发展、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

经查,2012 年 6 月,九天集团收购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向九天集团、滇中发展、云南省工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0 股。定向增发完成后,九天集团直接持股公司的比例为 36.57%。有点肥科技由九
天集团实际控制,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九天集团实际拥有的
表决权股份仍然超过滇中发展,虽然九天集团、有点肥科技声称充分认可滇中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天集团。冷天晴持有九天集团 36.83%股份,担任总经理实际负责九天集团管理,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
综上,2015 年至 2018 年 9 月、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晴,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 2015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公司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2015 年,公司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及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等方式,
虚 增 应 收 票 据 2,979,150,000.00 元 和 银 行 存 款
1,208,436,000.00 元。

2017 年,公司采用与 2015 年相同的手法,虚构银行承兑汇
票背书转让记录,虚增应收票据 706,920,000.00 元。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的核
心企业以及有点肥科技等 21 家公司,通过私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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