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3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9,97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5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4,421.73 万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273,544.44 万元,本年度使用 877.29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74,421.7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3.46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575.27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1,
571.81 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22,900 万元,剩余差异 1,328.19 万元系募集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
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以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
履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工作后,与公司及相应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资金监
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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