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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17:19:06 股吧网页版
开创国际:开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业务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上海本地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在境外拥有分支机构或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二)规模情况。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年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居前三十名;招标截止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册登记口径)不少于 60 名;有能力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行业经验。应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了解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近三年有同类型行业审计项目经验;有境外审计或并购审计等经验;

在承办上海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与审计项目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等;审计收费合理。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执业时间五年以上,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三)近三年有同类型行业及大型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经历。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并负责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提出公司年报审计业务需求;

(三)负责组织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四)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初步选聘结果。

第八条 风控内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二)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以及相关事项的审查;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 财务部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会同风控内审部门组成选聘工作小组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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