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东 方 华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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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决议的公告、通知公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披露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13:00,召开地点:上海
市杨浦区安浦路 661 号 3 号楼 420 会议室,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其中:(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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