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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前解除为上海富驰、浙江东睦科达和东莞华晶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899230207-1、0899230208-1、0899230901-1),解除担保金额人民币38,000.00万元
公司重新签订担保合同,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浙江东睦科达、山西东睦和孙公司东莞华晶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限额共计人民币4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以上4家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102,423.00万元(其中本次担保项下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已超50%,被担保方东莞华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6月3日,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商议,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和2023年9月11日签订的3份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899230207-1、0899230208-1、0899230901-1),并重新签订了3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24年6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1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解除担保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0899230207-1、0899230208-1)。根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和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0899230207、0899230208)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0万元和人民币8,000万元。
2023年9月1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899230901-1)。根据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公司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0899230901)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和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3-009、2023-046。
2024年6月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3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终止协议》,提前解除上述3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3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899240522-1、0899240520-1、0899240521-1),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浙江东睦科达和孙公司东莞华晶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0899240522、0899240520、0899240521)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3日起至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三年,最高债权限额共计为人民币38,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2、2024年6月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1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宁波2024人保000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3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债权限额共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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