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4-04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年10月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
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鉴于《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准
则解释 17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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