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3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号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24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年报显示,公司在资金占用专项自查活动中发现,部分欠公司煤款的客户存在预付郑煤集团煤款的情况,共计 63,765.16 万元。经公司与郑煤集团及相关利害方协商,同意以债权债务转让方式进行解决,即由郑煤集团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由此形成了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涉及欠公司煤款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交易背景等情况;(2)预付郑煤集团煤款的时间、交易金额、交易背景等情况;(3)债权债务转让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协议具体内容说明签订该协议的主要考虑,是否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4)请公司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客户重合的情形。
公司回复:
(1)涉及欠公司煤款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交易背景等情况。
问题所涉及欠公司煤款的客户共有 22 家,债权转让前
应收账款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客户一 36,212.98 客户十二 153.31
客户二 9,524.17 客户十三 120.30
客户三 4,299.47 客户十四 71.49
客户四 3,850.87 客户十五 62.86
客户五 1,712.32 客户十六 31.17
客户六 1,697.11 客户十七 19.17
客户七 1,346.65 客户十八 4.41
客户八 731.70 客户十九 2.66
客户九 645.00 客户二十 4,514.03
客户十 479.09 客户二十一 55.34
客户十一 154.05 客户二十二 1.21
合计 65,689.36
交易背景。由于公司系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独家发起,以其剥离后的优质资产作为发起人资产,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故公司与郑煤集团的煤炭资源同属郑州矿区,煤种也同为优质动力用煤,历史上公司客户根据自身用量会同时从郑煤集团和我公司采购煤炭。由于同市场、同客户,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发生。
(2)预付郑煤集团煤款的时间、交易金额、交易背景等情况。
根据郑煤集团提供的数据与资料,上述客户预付郑煤集团煤款的时间与交易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预付时间 预付金额
1 客户一 2016 年-2020 年 36,212.98
2 客户二 2020 年 55.34
3 客户三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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