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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7:08:15 股吧网页版
兰花科创:兰花科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做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开立多个证券
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述规定的时点或期间内应当委托本公司证券与投资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信息):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内向本公司报告。

本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章 可转让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
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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