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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7:59:25 股吧网页版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三名或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
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
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并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八)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
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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