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7 15:58:10 股吧网页版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1)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2)广东金发科技有限
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

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80.53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37.35 亿元,超过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
审计)的 50%,均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
被担保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发科技”或“公
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提供担保,
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 亿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5 日披露《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该公告中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1005)浙商银高保字
(2023)第 00002 号)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债务合计 3.52 亿元及其利息自本次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也由本次担保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南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金发提供担保,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同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提供担保,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金发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向辽宁金发提供担保,广东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金发科技为子公司广东金发“年产 400亿只高性能医用及健康防护手套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手套项目”)融资
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
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金发科技拟为子公司辽宁金发“年产 60万吨 ABS 及其配套装置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 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辽
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辽宁金发新增担保额度
40 亿元,为广东金发新增担保额度 1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辽宁金发的担保余额为 49.4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辽宁金发担保余额为 55.97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4.03 亿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