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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的29.752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亿元)转让给广州市腾曦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曦晨”)。平台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44.0992%的股权,平台公司系为且仅为增资并持有辽宁金发股权之目的而设立,不从事任何其他无关的业务经营。公司拟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金发科技对平台公司和辽宁金发的控制权,平台公司和辽宁金发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腾曦晨为袁志敏及其子袁长长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袁志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袁长长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次公司拟放弃平台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袁志敏、袁长长、腾曦晨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2 月 28 日,金发科技、腾曦晨、盘锦金发新材料产业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层平台”)和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袁志敏合作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并签署了《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各方补充签署了《<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简称“《补充协议(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已按照《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一)》
的约定完成对平台公司 100%出资,累计实缴出资合计 3,025,000,000 元,并由
平台公司完成向辽宁金发实缴出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辽宁金发实收资
本为 6,283,086,963 元。
2023 年 3 月 28 日,金石基金拟将其持有的平台公司的 16.5289%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5 亿元)转让给腾曦晨。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24年 2 月 29 日,腾曦晨已向金石基金支付完毕转让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在 24 个月期限届满日之前,如金发科技未能以经与外部投资人(金石基金)协商同意的方案启动重组收购(以金发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时间为准),或 36 个月期限届满日内仍未完成(以现金、股份支付或其他各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完成交割为准),则金石基金有权要求金发科技以现金回购金石基金、腾曦晨及管理层平台届时持有的平台公司的全部股权。如金发科技未能在 30 日内向外部投资人足额支付对价,外部投资人有权要求袁志敏和/或腾曦晨在收到外部投资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向外部投资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对价。根据前述约定,金发科技具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平台公司系为且仅为增资并持有辽宁金发股权
之目的而设立,不从事任何其他无关的业务经营。平台公司的股权价值主要体现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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