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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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升股份)的委托,指派涂扬律师、戴鸿钢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华升股份或其他有关机构、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07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24 年 0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 并 于 2024 年 07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07 月 25 日(周
四)。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31 日(周三)14 点 30 分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
蓉中路三段 420 号华升大厦 9 楼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距公告通知日已达 15 日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交易结束时止的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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