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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5 20:19:57 股吧网页版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8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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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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