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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5:30:10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诉债务规模为16.59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
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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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晚间,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宁科”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经历了多起诉讼,涉及的债务总规模为27.49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4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59亿元。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已被冻结,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公告还指出,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份以4051.66万股作价1.22亿元,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裁定用于偿还债务。

  ▲*ST宁科公告截图

  公告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农商行)、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农商行)、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农商行)作为原告分别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公司分别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4)宁0221民初1163号、(2024)宁0221民初1164号、(2024)宁0205民初918号、(2024)宁0202民初1012号;《执行裁定书》(2024)宁0221执1108号、(2024)宁0221执1109号、(2024)宁0205执714号、(2024)宁0202执915号、(2024)宁0202执915号之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关于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透露,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6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40,516,614股的股份,一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205执714号之二,经申请,确定处置参考价为122,238,625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2024)宁0205执714号案以一拍流拍价格122,238,625元以物抵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40,516,614股股权作价122,238,62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惠农农商行抵偿案款32,854,264元(含支付的执行费94,772元,对应股权10,889,713股)、交付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农商行)抵偿案款73,647,783元(对应股权24,410,932股)、交付石嘴山农商行抵偿案款10,526,495元(对应股权3,489,060股)、交付平罗农商行抵偿案款5,210,083元(对应股权1,726,909股)。以上股权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各成员行)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惠农农商行、成员行灵武农商行、石嘴山农商行、平罗农商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公告还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7.49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4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59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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