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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4 21:27:32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ST宁科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3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
生物或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2.10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7.54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6.71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一审判决、非诉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9,291,911.79 元及执行费等。

● 涉案的金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8,057,552.39 元及案件受理
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税务总局石嘴
山市惠农区税务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396.28 万元,最终
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因公司应缴未缴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0 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的医疗保险费、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0 月的工伤保险费、
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欠缴以上社会保险费9,291,911.79元,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向公司下达《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公司因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科新材签署的《增
资协议》未履行,自 2023 年 6 月开始累计有林昀梅等 81 名股民以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
到 8,057,552.39 元。其中有(2023)宁 01 民初 373 号、(2023)宁 01 民初 380-
381 号、(2023)宁 01 民初 384-390 号共计十个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吴江明、
李宗义、陈瑞等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案件当事人、请求、事实及理由、进展情况

(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

被执行人:中科新材

2、执行请求

请中科新材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后 15 日内到惠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9,291,911.79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 年 7 月 1
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 年 7 月 1 日后欠缴社会保
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3、事实及理由

中科新材应缴未缴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10 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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