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5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3.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5.74 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 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含支付利息)合计 643,223,766.84
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5 日的的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 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产生 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
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
告中科新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重
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5)。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 02 民初 7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中化二建对被告中科新材享有债权 640,223,766.84 元(其中
工程款 617,179,815.84 元、利息 23,043,951 元);确认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的利息以 617,179,815.84 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二)确认原告中化二建在 617,179,815.84 元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宁科生物对被告中科新材的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向原告中化二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后可依法向受理中科新材的破产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
如义务方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42,919 元,由被告中科新材、宁科生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后 7 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3.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5.74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42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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