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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3 号)批准,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 426,660,142 股股份、向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2,489,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5,645,53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 199,896,694 股,发行价格为 19.3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9,995.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7,119,999.97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2,879,995.87 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 01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盛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青年大街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三、关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经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美控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诚通证券三方同意,将联美控股在盛京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盛京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银行账号不变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变更为盛京银行沈阳分行。
2024 年 6 月 21 日, 公司已与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的乙方由盛京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盛京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变更为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之外,其他主要内容不变。
此次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备注
1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 0334210102000008691 839,925,911.44 本次重新签署
2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 0110100102000045047 990,450,861.31 本次重新签署
3 盛京银行沈阳分行 0880020102000028543 808,926,874.55 本次重新签署
4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602101020000000351 -- 已销户
庄分行
5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0334210102000011042 15,150,421.57 存续账户
市滨河支行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9550880031245300176 24,843.62 存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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