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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20:06:10 股吧网页版
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公司股东: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拟对其作出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申请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承诺内容

水务集团于 2006 年 3 月在武汉控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就管理层股
权激励计划作出承诺。2014 年 6 月,水务集团根据监管要求就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作出补充承诺:根据国资委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武汉
控股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实施武汉控股管理层股
权激励计划。2019 年 6 月,水务集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现状,提请延
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提请豁免承诺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在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努力提升公司业绩,营业收入较为稳定,2021 至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8.62亿元、28.94 亿元、31.03 亿元。但公司净利润受多因素影响略有承压,
波动较大,2021 至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4.33 亿元、
0.07 亿元、1.4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分别为-0.06 亿元、-0.24 亿元、-2.57 亿元。公司业绩未能满足《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需达到的业绩条件要求。

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水务工程建设业务,业务具有较强区域属性,业绩实现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人口迁徙情况等外部因素密切相关,公司股权激励指标设置难以在业绩增长和激励效果之间找到平衡,故不符合《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相关要求。基于上述考虑,并经多方研究论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否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水务集团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是基于公司股权激励指标设置难以在业绩增长和激励效果之间找到平衡,不具备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属于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

综上,水务集团认为:基于武汉控股公司经营现状,激励指标设置难以在业绩增长和激励效果之间找到平衡,符合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情形中“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承诺”情形。豁免水务集团履行股权激励承诺,不会导致损害武汉控股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水务集团特申请豁免
股权激励承诺。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议案二:关于为武控(澄迈)城乡污水治理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控(澄迈)城乡污水治理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迈公司”)工程项目融资需要,公司拟为澄迈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次担保详情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澄迈公司是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澄迈 PPP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40,193.13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98.9%,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1%,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0.1%。该项目总投资 200,965.65 万元,除该项目资本金之外部分由社会资本方完成融资。

现因澄迈 PPP 项目融资需要,澄迈公司拟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额度为 160,000 万元,贷款利率为 3.45%,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对此次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保证合同,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澄迈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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