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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3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东安动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八届三十二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29 号),公告
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号、临 2024-024 号)。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6 月21
日14 时,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304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15:00 至 6 月 21 日
15:00 时

东安动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召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及通知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2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4,257,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共计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69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

(2)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 149 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559,35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38%。

2、 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
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监事进行清点,
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4、议案 6、议案 7 对中小股
东进行单独计票,议案 7 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2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3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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