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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八届董事会召集,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号),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 号、临 2024-036 号);公司亦对
股东会议材料进行了公告。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 7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 304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15:00 至 2024
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年 7 月 19 日 15:00 时。
本所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807,0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3%。其中:
2、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37,69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
3、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参与网络
投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1,2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4、 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
行了表决。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监事进行清
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及表
决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2 选举靳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通过
东安动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1.03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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