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之我见
原则上对价不应低于二改方案。二改方案既然提出,说明大股东是可以接受的,现在市场及公司情况并没有质的变化,调低对价是羞辱对方和缺乏诚意的表现,放眼整个股改,以及股市里破产重整等的再次表决,都没有出现过调低条件的情况,而在股改中对过去的方案进行优化,是常见的现象。个人始终认为,二改方案是有诚意、可以接受的方案,可以以此为基础,形成新的股改方案并进行沟通和表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