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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21:15:09 股吧网页版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4】0591 号《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分红事项

公司持股 51%的主要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为主要生产
企业,你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投资)持有其
49%的股份。年报显示,2019 年、2020 年及 2023 年,福建佳通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分别为 0.86 亿元、0.84 亿元和 1.35 亿元,母公司对福建佳通的应收股利于上述年
度分别新增 0.52 亿元、0.50 亿元和 1.18 亿元,2023 年期末余额为 3.65 亿元。你公
司称,母公司未收回分红款项的原因为更好的利用资金以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关注到,你公司于 2019-2022 年累计分红 0.70 亿元,2023 年度拟分红 0.92 亿
元,远低于子公司分红金额,请公司:

(1) 列表披露历年来福建佳通向股东分红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红事项决策情
况、实际分配时间及金额,并说明上市公司应收股利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原因;
(2) 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6.1.9 等相关规定,说明子公司仅
向佳通投资实际支付分红款,未向上市公司同步支付分红款的相关安排,是否
构成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如是,请说明是否收取了相关利息,
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
重大缺陷;

(3) 结合问题(1)、(2)以及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远低于子公司分红的情况,说明相
关分红安排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 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采取必要措施追偿应收股利,保障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福建佳通是合资公司,合资双方为佳通股份和佳通投资,福建佳通根据《公司章
程》和《合资合同》的规定,按福建佳通董事会决议和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福建佳通根据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利润分配作出董事会决议,决
议列明利润分配金额但未载明支付时间要求。福建佳通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公司
和佳通投资就分配的利润分别在财务报表中计入应收股利项目。2006 年至 2023
年福建佳通向股东分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福建佳通 福建佳通

应付股利至 应付股利至

董事会决议日期 福建佳通 佳通股份 佳通投资或新加坡佳通

年份 分配利润

金额 按持股比 实际支付 按持股比 实际支付

例 51%分配 金额 例 49%分配 金额

利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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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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