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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5:23:21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你就跌吧, 最后找你索赔!

嘿嘿,  给我  等着

2024-08-27 15:25:3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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