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4-042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49 元(含税)。A 股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2024/7/8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派送红股不适用本公告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1 日的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22,969,5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49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07,224,614.60
元,派送红股 2,316,890,86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039,860,40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2024/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涉及送红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 号)有关规定,每股按照面值 1 元人民币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税率参照下述股息红利(包括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下同)税收政策进行扣缴。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派息,公司将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税〔2012〕85 号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税〔2015〕101 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①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1.49 元,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
② 持股期限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及《财税〔2015〕101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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