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8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公司总部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席:公司董事长 李伟
会议议程:
一、 会议说明
二、 宣读议案
1.关于审议批准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2.关于调整与山东能源持续性关联交易内容及上限的议
案;
3.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4.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填写投票卡、验票 四、 会议主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五、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会议闭幕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兖 矿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审议批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审议。
一、分红依据
(一)《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分红方案说明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 75.68亿元(未经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净利润 74.06亿元(未经审计),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为分配基础,派发 2024 年半年度现金股利。
公司拟以分红比例 30%实施本次现金分红,按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约 100.40 亿股计算,2024 年半年度现金
股利为 0.23 元/股。
三、权益派发
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
的 A 股股东、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A 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 股现金股利以港币支付。现金股利将在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境内外派发。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兖 矿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调整与山东能源持续性关联交易内容及上限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修订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间《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协议》,并重新厘定《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协议》《大宗商品购销协议》所限定交易(“现行持续性关联交易”)于2024-2025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现将相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一)现行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
现行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其 2024-2025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约定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与山东能源及其附属公司(不包含本集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附属公司等(“山东能源集团”)互供劳务及服务、大宗商品,并接受山东能源集团免费提供保险金管理及转缴服务,其中 2024 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关联交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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