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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16:20:20 股吧网页版
泉阳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0


公司章程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筹(1998)15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425994U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9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于 1998 年 10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LIN QUANYANGQUA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1399 号

邮政编码:1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5,197,812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
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新时代潮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
念,奉行绿色成就美好生活、贡献决定自身价值的企业文化,以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为龙头,以生态修复型园林绿化产业为依托,秉持“一主一辅”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对标·奋斗·超越”,致力于成就国内一流上市企业,努力打造发展方向清晰、管理规范科学、经济效益优异、社会声誉良好的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第十五条 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食品、饮料、酒类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林化产品加工和销售;食用菌、动植物、林副土特产品、机械、建材、房屋维修;信息技术;森林采伐、木材、木制品、人造板、保健食品加工和销售(以上各项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商务信息咨询;煤炭经营;钢材、木材、粮油收购和销售;五金工具、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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