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目录
会议规则 ...... 2
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9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凡是在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上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9:15-9:25,
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两项议题,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项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
代表、1 名监事和 1 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
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24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 点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王尽晖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规则
会 (三)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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