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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1 18:52:27 股吧网页版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1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3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31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徐健先生、刘辉先生、鲍晨钦女士、李挺女士、宁鸿鹏先生、曹成先生: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徐健、刘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徐健、刘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 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锦州港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20,276,859.0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5.81%;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5.67%。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47,122,916.1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6.13 %;虚增营业成本 3,908,124,086.94 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7.78%。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47%;虚增成本 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425.51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8.30%。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75,113,954.95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47.85%。

时任董事长徐健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经查,徐健除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大事项等时间外长期不在锦州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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