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报
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87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监管问询函》全文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的财务数据更正。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
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 年至 2021 年,公司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就财务造假事项,公司目前尚未进行前期财务数据差错更正。请公司:(1)依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相应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并由审计机构依规出具核查意见,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结合《事先告知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说明前期贸易业务相关虚假记载对本报告期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二、关于 2022 年以来的贸易业务情况。定期报告及前期公告显示,2022 年
度至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8 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由于报告期贸易业务应
收款项部分逾期,公司本期对相关贸易收入不确认,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请公
司:(1)结合 2022 年度至 2024 年 1-8 月相关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展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确认及会计核算情况,以及与前期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对比及关联情况等,说明 2022 年度、2023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利润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就有关贸易业务,公司后续是否计划继续开展,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三、关于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定期报告显示,2024 年前三季度,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3 亿元,同比下降 39.57%,净利润亏损 21.29 亿元,同比
下降 4,791.89%。主要原因为,公司在贸易业务开展中累积的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合计 21.71 亿元,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 0.03 亿元后,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监事丁泉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请公司:(1)详细说明相关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发生时间、账龄账期、涉及的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并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大股东、前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等;(2)结合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及公司追偿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3)结合公司前期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事实,说明相关款项的实际流向,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存在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4)说明公司对相关逾期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尽快采取合法有效手段向相关方追偿,维护上市公司利益;(5)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利益侵害事项,说明自查过程,并说明为防范资金占用等相关内控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相关合同的合规性。定期报告及前期公告显示,2023 年 1 月 17 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实业)、上市公司签订了《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约定如辽港实业未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公司应收购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