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兴华在 2023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3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为征,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起在中兴华
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1 年起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包括以项目复核合伙人、现场负责合伙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质量控制主体的三级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为保证业务质量,中兴华建立了覆盖全流程质量监控措施,主要体现在工作委派、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迁移和过程督导、项目质量复核等方面。
四、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其审计目标为:实施着重关注质量、风险、诚信、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审计服务;在前期审计所获取了解的基础上,识别对审计计划的额外效率提升与改进;以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公开和频繁的沟通。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中兴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并且发
表审计意见。
中兴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此外,中兴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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