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厂、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
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舆情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部汇总舆情信息至舆情工作组。
证券部负责舆情收集、辨识、上报舆情工作组。证券部负责媒体信息日常监控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定期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舆情工作组通报,重大舆情信息以专项报告的方式,即时向董事会秘书、舆情工作组汇报。
第八条 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部。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
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至各单位信息联络人处;由信息联络人统一报送至证券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
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合理解决。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 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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