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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9:12:57 股吧网页版
复星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是真实、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亦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告。公司发布的前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根据前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3:30 在上海市虹许路 358
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7 名,代表股份
1,061,440,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86%。

参加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6 名,代表股份
911,114,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2.9678%。

参加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44,302,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26.1446%。

经验证,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现场表决的 A 股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现场表决的 H 股股东及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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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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