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4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1)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及(2)本集团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出现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072,246 股 A 股 1,072,246 股 A 股 2024 年 10 月 8 日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的情况
2024年8月7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合计1,072,246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2,830,809.73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相关年度的现金股利。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本公司亦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以上详情详见2024年8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于本次债权申报期间(即自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21日),本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申报债权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若激励对象出现离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且未续聘等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因(1)前次宣告拟回购注销之日(即 2023 年 9 月 27 日)至首次授予的第
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12 日)期间有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
职、(2)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开始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有 1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3)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
开始之日(即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有 14 名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离职,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由本公司回购注销该等人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1,891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若激励对象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而离职,本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开始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有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年龄退休,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25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条件”,限制性 A 股激励计划在 2022-2024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如当年度本集团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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