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以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1月18日在福州市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孟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对募投项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理合法,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中诺通讯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合同或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四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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