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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2 15:40: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公司完全可以用现金还债,大股东如看好公司可以去增持。不知低价向大股东定增用于偿还其债是基于何种考虑?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既反应了广大中小股东的意见也反应了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和大股东的强烈不满。
有研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规定,将中国有研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有研新材的国拨资金按照规定转为中国有研对有研新材的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如下:1、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规定,“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2、财政部印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基于以上规定,中国有研取得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资本性财政性资金、通过子公司实施的资本预算资金,在不具备增资条件时拨付有研新材,可列作委托贷款。2024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国拨资金转为股东投资。具体情况如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5-23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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