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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9:32:46 股吧网页版
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4-05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否
●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此次董事会通知期限。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

(二)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
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4/7/8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000 万股~12,0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1%~1.41%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42490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认为目前股价已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价值,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按回购价格上限计 (%)(按回购价格上 (万元)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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